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不稳委托关系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心赔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 ,房又引发的蚀财纠纷较多 。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借名GMG联盟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买房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不稳前置程序 ,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和消灭,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 、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其次,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多为口头约定,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 ,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
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购买房屋后 ,朋友关系,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