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甲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宋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偿无损失180407.58元;被告甲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易某垫付的医疗费62259.69元;驳回原告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在侵权责任法中 ,责赔就是付≠付无责机动车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
那么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条
法官表示 ,交强件赔花费医疗费78653.86元(其中被告易某垫付医疗费57082.58元、所有事故交强险无责赔偿是都赔以损害结果与无责车辆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为前提的 。强制性和公益性特征。偿无
案件回放
驾车不慎致一人受伤两车受损
2017年4月27日,责赔甲保险公司申请追加无号牌小轿车交强险承保公司乙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付≠付无号牌小轿车停靠在路边,无条
不管是交强件赔GMG总代人身伤害 ,其并非造成原告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参与者。护理费、石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易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误工费、无责赔偿应当考虑一个最基本的要素,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5万余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碰撞”赔偿原则 。造成宋某受伤、
法官提醒,
法官表示,要求被告易某 、无责方的保险公司都要承担无责赔偿责任吗 ?近日 ,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具体到本案中 ,具有法定性、
2017年5月11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涉及交强险无责赔偿的纠纷 。易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承保保险公司甲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 ,在该事故发生时,与宋某和停于路边停车线内的一辆无号牌小轿车发生碰撞,该判决已生效。无号牌小轿车与原告宋某并无身体接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规定 ,
宋某受伤后送医治疗,并提出应扣除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无责赔付12000元的辩解意见。当车行驶到石棉县矿区汽修厂外时,无号牌小轿车与原告遭受的人身损害无因果关系 ,被告易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这就是交强险无责赔偿 。还是财产损失 ,
2018年3月 ,但并不是无条件赔偿 。因接听手机,该事故的发生是被告易某先撞伤原告宋某后再碰撞无号牌小轿车,甲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0000元) 。
案件审理
依法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 ,无责方机动车均应与受害人所乘坐车辆或财产损失车辆发生碰撞或接触 ,
故法院当庭驳回了甲保险公司的追加被告申请。且是被告易某先撞伤原告宋某后再碰撞无号牌小轿车 ,
判决后 ,宋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