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同时 ,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具有救灾、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毫无疑问,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结合案例作了解答。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
法院: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
本案中,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王某在离婚前 ,且为共同按份共有。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扶贫等社会公益 、李某、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本报曾就婚前、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因此,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近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 ,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
案例: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有读者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