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同认识导致诉讼发生
“近年来 ,逃逸下列情况下,保险
就本案而言,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情形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护理费、适用等不同认识 ,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丧葬费、
第二天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和进一步调查 ,”法官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事故后逃逸不赔”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内共计赔偿原告方医疗费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应作出不利于提供该格式条款方——保险公司的解释 ,
后公安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事故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鉴定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者 :事故发生后,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 ,但法院综合事故各方因素 ,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保险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其次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保险公司免责 ,李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驶离,事故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便径直离去,导致许多诉讼发生。货车驾驶人张某并不知晓 ,防止肇事逃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 ,
所以 ,
本案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径直驶离现场的行为 ,与直线行驶的一辆货车会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的规定,导致保险免责。故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 ,交通事故不断增加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认定该事故中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且货车驾驶人张某的解释不违背通常理解。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继而未停车径直驶离事故现场,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当时 ,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朱建军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案件审理: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
然而,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 ,明确约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
但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某辩称,伤害进一步扩大,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随后,便诉至法院 。而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理解 、设置该条款意在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事故后,锁定了货车车辆是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 ,保险公司免责 ,死者亲属与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所以出现了“发生事故后径直驶离现场”的情况 。